第(1/3)页 “肾虚什么的暂时不知道,不过能熬夜加班第二天还能晨跑的,体力应该不错。” 锦书当着于峰的面讲八卦,气得于峰走过来揪她衣服上的毛,薅秃这个坏心眼的大兔子! “喂,干嘛欺负我媳妇!”林毅轩端着个大餐盘进来,看到二峰薅他媳妇袖子上的毛,忙过来阻止。 “你听听她胡说八道什么呢!”于峰只恨自己出门没带剪刀。 但凡带把剪刀出来,他就把于锦书帽子的兔子耳朵剪掉了! “我媳妇乖得跟温柔小白兔似的,她能有什么坏心眼?” 林毅轩刚帮媳妇说完,就听锦书说道: “800度的大近视眼,你对付他还不容易?过去把他眼睛拽下来,咔嚓掰断,主动权就在你手里了。” 于峰冷笑看向林毅轩,这叫没坏心眼? 林毅轩掏掏耳朵,刚刚是不是有小飞虫进去了,他都没听到。 “不是给你介绍对象啊,是你未来的上司,这家伙虽然腹黑性格也拧巴,但工作能力非常优秀,你跟着他能学到不少真东西。” 刚刚“失聪”的林毅轩马上恢复了听力,指着锦书对于峰小声说:“看到没,我媳妇多认可你!” 于峰已经懒得吐槽护犊子的林毅轩了,他那双耳朵,只听得进去赞美锦书的话是吧? 没听到小妹夸他工作能力时,还说他拧巴腹黑? 锦书开够了玩笑,说起了未来规划。 她想把水灵调过来给于峰当助手,这个想法是早就有的。 水灵的能力管一家小厂绰绰有余,但是想要同时管理几个厂,她还要提升能力,于峰做她的上司再合适不过了。 之所以没把水灵放在自己身边,是锦书觉得,于峰这个长期在国外生活的人,需要一名熟悉国情的助手,水灵给他比给自己更能发挥作用。 “对了,我还没问,是谁这么没有眼光,收购你们厂?”锦书问水灵。 “我只看到了签名没见到本人,姓罗的,名字是个生僻字,上面一个山,底下一个水,我还没来得及查字典。” “汖,读pin,罗汖。” “哇,嫂子你太厉害了,这么冷门的字你都认识?” 锦书没了开玩笑说笑的心思。 并不是她博学多才,而是这个人,她印象太深刻了。 他就是前世跟锦书三次竞标,两次都赢了锦书的人。 能赢小于总的人屈指可数,赢两次的,更是只有这么一个,能不记得吗?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