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看守所条件好坏和他又没有半毛钱的关系。 很快就被带到了房间中,一个管教民警将材料放到了他的面前。 “田立本是吧,你的拘留期已满,现予释放,请在这里签字吧。” 田立本坐在桌边,满脸高兴地拿起笔开始签字,刚写完,就看到几个警察推门而入。 “田立本,你因涉嫌非法经营罪,现在被光明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传唤,这是传唤证,请在这里签字。” 嗯……啊? 田立本呆呆地坐在那里,手中的笔还没放下,就看到那张传唤证放在了他的手边。 “你,你们这……你们这……这还搞衔接?”田立本回过神来道。 警察闻言只是道:“请你签字。” 警械都不用上,这传唤真的是简单。 旁边那个刚刚在告诫田立本出去别干这事的管教民警也是扶着额头,得了,这下估计以后不可能干这事了。 分局那边的人很明显就在外面等着,等这边一签字,那边直接就进来了。 因为只有签字了,才算是真的释放。 事实上分局的人才蛋疼呢,本来吧,如果是在行政拘留中发现有犯罪事实了,行政拘留可以结束,有的还能直接转刑拘。 反正拘留所隔壁就是看守所,转了就能送过去。 但很不幸的是,田立本这次的拘留是司法拘留,是法院决定的拘留,只是人在他们这住着。 那公安机关自然不能直接转,就只能等着司法拘留结束,然后再传唤。 田立本本来在拘留所已经脑子有点生锈了,这会儿更是不理解。 “非法经营罪是吧,我好端端的怎么就涉嫌非法经营罪了,我怎么就非法经营了,你们给我说清楚,不说清楚我今天不签字!” 本来这不需要解释的,只不过正好是在拘留所里,于是旁边的警察开口道:“你帮着那些跑路的老板进行闭店来获取利益,而且……” 警察话还没说完呢,就被田立本打断了。 “我怎么获取利益了,你们有证据吗?有吗?我领的是我老板给我发的工资好不好,我根本就没从那些跑路老板手里拿过一分钱!”田立本扯着嗓子道。 “你们凭这个就要传唤我是吧,你们以为我不懂法?” 房间内静悄悄的,刚刚开口的警察看着他,终于开口道:“你刚刚说,你没有获取利益,你是从你老板那里领工资的是吧?” 田立本吼完了这才脑子稍微有点清醒,他下意识觉得自己刚刚的话有点问题,但是又想不出来哪里有问题。 于是他闭嘴了,保持沉默,反正我什么都不知道。 然而,旁边的警察已经出门打电话了。 “喂,王队,我这边发现了一个新情况,这个田立本说自己没从那些跑路老板手里拿钱,对,他说自己是领工资的。” “所以是有一个老板给他发工资让他干这些事的,对,这个案子应该给市局上报了,可能涉及到集团性组织性的犯罪……” 集团犯罪,这是六种重大犯罪案件之一,按照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(试行)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这只能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管辖。 同样,集团性质的犯罪,是我们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…… 电话另一边的队长有点懵道:“他自己说的?你们没问?” “当然没问了,这本来就是要回去再问的,结果谁知道他自己就说了……” 那警察打电话都有点想笑,这如果真的是一个犯罪团伙的话,情况可就完全不一样了。 抓到一个非法经营的人,和打掉一个犯罪团伙,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。 “行,你把人赶紧带过来,我这边先和领导汇报,顺便看能不能知道他的那个发工资老板现在在哪,可以先期开始侦查。” “好的队长。” 挂了电话回到房间内,警察开口道:“现在请你签字,你签不签都不影响我们对你的传唤,如果再不配合,我们就要进行拘传了!” 田立本咬着牙,但还是签了字,他懂一点法,知道这个时候硬顶是没办法的。 就在这时,拘留所的另一个管教民警进来道:“你们这边咋样了,不是放人吗?这人的家属和老板在外面询问说啥时候放人出去……看我干嘛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