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这一次,苏白在庭审场上提出来的并不是无罪辩护,而是有期徒刑。 因为在这场庭审中,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和线索来讲。 当时的何平,是在执法期间与周立产生了冲突。 基于这一点,以及具体的经过,对周立的判定,肯定是有罪。 这场庭审无罪辩护是不可能达到的。 在这种情况下,进行减刑的辩护,是最有利于当事人的。 当然了。 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,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。 十年是有期徒刑一年判缓,同样是有期徒刑。 不过.… 这场判决到底判多长时间,对于这个还需要审判长来决定。 . … 而苏白提出来的有期徒刑,让公诉人蔡万强觉得,苏白简直是胡说八道! tmd就是扯淡! 为什么.…? 因为何平在当时是执法人员,执法人员虽然说有一定的过错,但是在执法的过程中,被相关人员致死。 一审判决死刑,在蔡文强看来理所应当,就应该这么判。 这么判,没问题,完全没问题! 毕竟如果不这么判的话,那么执法者,还怎么维护执法的尊严和权利? 可是.… 被告方委托律师,既然直接要求减刑到有期徒刑。 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,死缓,死刑。 从死刑到有期徒刑,这中间可是有着巨大的差距和鸿沟! 蔡万强在听到苏白的陈述后直接开口:“我想请问一下,被告人委托律师。” “你方认定这个罪行较轻,是怎么认定的?” “有没有什么依据?” “检方控告被告人周立死刑,主要有以下几点:” “第一:被告人周立,在城管局人员何平,进行执法期间,利用自己摊位上的水果刀,对于何平的胸前位置,进行了刺穿动作。” “导致了何平伤及到了身体的关键部位,造成了最终的死亡结果。” “周立在城管局人员的执法期间,对于执法人员进行故意伤害,这种行为是什么行为?” “这种行为已经属于严重伤害他人行为,并且是严重伤害执法人员,致执法人员死亡的行为。” “说白了!” “意思就是,周立在整场过程当中,对抗执法人员,并且有意对执法人员进行暴力行为。” “从这一点上来说,周立的故意性,成立!” “从结果性上来说,周立造成了执法人员的死亡是结果。” “基于以上周立的行为,对抗执法造成执法人员死亡具有故意性质,严重影响社会,违背社会公序,不应该减轻处罚。” 在蔡万强陈述完毕后,苏白沉默了几秒。 不是因为别的.… 只是因为蔡万强的陈述有一定的道理,但不多! 从结果上面来说,周立的确导致了何平的死亡,但是那是有原因的。 并且不是蔡万强所陈述的那样,不是对抗执法。 就像是蔡万强陈述的,故意性来讲,完全就是瞎扯淡。 为什么? 因为在整个过程中,这个案子不是执法,而是两个人的冲突和矛盾引起的。 按照公诉人陈述的,好像是周立故意对抗执法人员一样。 但实际上呢? 实际上是什么情况? 实际上是周立被数名执法人员围住,起了冲突,最后意外导致了何平的死亡。 而不是周立一开始就拿着刀上来就干。 公诉人的陈述完全是站在何平的角度上,去进行陈述的。 并没有站在客观的事实角度上进行陈述。 就按照公诉人陈述的一点——周立故意伤害? 事实上是周立没有办法,是在挨揍的过程中去拿刀,想要反抗,想要保护自身而做出的行为。 面对公诉人的回应,苏白举手示意: “审判长,我不认同公诉方的陈述,我方想请当事人周立,能够描述一下当时现场的具体情况。” “有具体的情况才能够了解相关的事实,而不是听某一方进行争执。” “基于这一点,我想请周立还原当时具体情况。” 林友平在听到苏白的申请后点了点头:“同意被告方诉讼律师的申请。” “请当事人周立,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。” 林友平作为本次庭审的主审判员,对于这个案子没有什么倾向性。 就像是当初的那个齐丰案,他之所以判定齐丰无罪。 就是因为要推进法治的进步。 事实上,齐丰案得到了最高院和最高检的指导,现在已经运用到了某些庭审判决当中。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