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章-《野玫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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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墨啧了声:“你一个女孩子天天穿运动鞋帆布鞋,不嫌烦啊!走走走,去女鞋店。”
秦墨对女鞋品牌显然不算陌生,带着人杀进一家价格不菲的品牌店。
叶玫对穿着不在意,脚上的鞋子,几乎没有超过三百的。而这家的鞋子普遍两千以上,对她来说实在是有点贵了。
然而秦墨没给她拒绝的机会,叫柜姐挑了两双新款高跟鞋,强行让她试穿,然后用他的直男审美,选了他满意的一双。
叶玫还有些晕晕乎乎没反应过来,手上已经多了一个购物袋。
秦墨歪头上下打量她一番,摸着下巴道:“光有鞋子还差了点,得买一身配鞋子的衣服才行。”
“……不用了。”虽然这购物资金名义上是她未来的分红,但毕竟是从秦墨口袋里掏出的,而且未来怎么样还不得而知,现在这就是空头支票。叶玫无论如何都没办法像其他两人那样坦然接受。
哪知,林凯风和江临也架秧子起哄:“那怎么行?你可是我们团队一枝花,不能给咱们丢面子。”
秦墨得意地朝她挑挑眉。
于是叶玫,平生第一次进了一家只在广告里见过的品牌女装店。
此时已经仲春,正是春夏裙装上市的季节,热情的柜姐,为叶玫挑选了一件蝙蝠袖水蓝色连衣裙,是当下热门新款。
在被强行推进试衣间时,秦墨还不忘把鞋子也塞进去,道:“搭配着穿,看效果怎么样。”
还真是熟门熟路,直男之光。
站在狭小试衣间的叶玫,终于获得了一片兵荒马乱后的清静,不由得舒了口气。
她看着手中的高跟鞋和裙子,五味杂陈。
脱掉卫衣,将崭新的蓝色裙子换上,大小正合身,又穿上那双新款黑色高跟鞋。
试衣间里没有镜子,她也不知道自己穿上这身是什么效果,只觉得有点不自在。
她是父亲带大的女孩儿,这样的打扮还是平生第一遭。
想到外面站着三个男人,她犹疑了下,才将门打开。
“哇哦,好看!我们电信一枝花果然不是盖的。”林凯风雀跃的声音先响起。
被三个男人外加一个陌生店员围观着,饶是叶玫再淡定,也忍不住耳根子微微发烫。
她抬头,恰好对上两步之遥,秦墨那双狭长双眼。
他懒洋洋靠在白色墙边,翘着一边嘴角,似笑非笑的样子,琥珀色的眸子有光微微在跳动。
他没有说话,只是定定看着他。
店员笑道:“这件裙子很适合美女这种皮肤白的女孩子,你穿着实在是太好看了。”
叶玫慢慢转过身,对上试衣间门上的镜子。
她习惯简单轻松的打扮,所以有点记不清自己多久没穿过这样女人味十足的裙子,而脚上这八厘米的高跟鞋,更是平生第一遭。
但确实是好看的。
好看得有点陌生。
秦墨站在她身后,看着眼前的背影,和镜子里的人。
因为没戴眼镜,侧脸的头发又挽在耳后,露出了整张干净秀丽的小脸。
皮肤白的优势,在这种时候便显露出来。不用化妆,只要穿上一件稍稍鲜艳的衣服,便如同清水出芙蓉,天然去雕饰。
秦墨第一次发觉,原来美是分很多种的。这样淡雅素净的美,比起浓烈张扬的美,更让人觉得与众不同。
他勾唇无声笑了笑,忍不住吹了声口哨。
叶玫回头看他。
他直起身,道:“就这件了。”
叶玫面露犹豫:“……还是算了吧,我觉得我不是太适合。”
秦墨定定看向她。
林凯风跳过来道:“怎么不适合?明天你就穿着去上课,保准艳惊四座,从此坐实电信之花的名号。”
秦墨勾起一边嘴角,没再说话,直接去拿卡结账。
晚上回到宿舍,洗过澡后,叶玫想了想,又拿出新买的裙子和高跟鞋换上,站在门后的穿衣镜去照。
萧雨从阳台进来,眼睛一亮:“新衣服?新鞋子?”
“嗯。”叶玫点头。
萧雨走过来,上下打量着她,满脸都是惊艳:“太好看了!你自己去买的?这么会挑?”
叶玫不置可否得嗯了声。
萧雨又想起什么似的,从抽屉里摸出一只没用过的口红,凑到她跟前,在她唇上画了两下:“这样就更完美了。”
叶玫皮肤白唇色淡,这是她总给人长相寡淡的原因。
此刻画上一点口红,还真是点睛之笔。
镜子里的人,仿佛变了个样。
漂亮。
虽然不至于惊艳,但也是很直接的漂亮。
这样的自己让她觉得很陌生,却又好像有点熟悉。
她忽然想起秦墨那些一二三十几号前女友,此时镜子里的女人,不就和那些漂亮女孩很相似么?
她忽然就有点兴趣缺缺。
原来他喜欢的终究还是这样的美色。
而她再如何打扮,也不可能成为佼佼者。
更没兴趣成为其中一个。
她找来纸巾将口红擦掉,脱下裙子和高跟鞋,塞进了柜子底下。
作者有话要说:
女主是不是双标?因为她也算是对秦狗一见钟情。但她真不是光看皮囊的,而是皮囊下代表的一些东西。
要真看脸,人家还有个比秦狗帅的竹马呢(竹马:我就是打酱油的哈)
这篇算是男女主并肩奋斗势均力敌搞事业的言情文(女主可能还稍稍压狗子一头
秦狗严肃脸:并没有!!(赌上我直男的尊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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