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乔木看完有关于检索那部分的信息,感慨了一番后,也就放下了。 毕竟,这些资料并无用处。 没有哪家法庭会因为某人搜索阅读过如何气死岳父和如何毒死媳妇,而对搜索人进行惩罚和判决。 因此,乔木很快就开始翻阅起其他方面的资料,特别是最近几年公司方面的财务资料以及最为重要的,也就是辉煌娱乐公司的股权所有人,等这部分资料全部都查完。 乔木才现。 原来李文希并不傻。 辉煌娱乐公司的股权所有人并不是他,至少说,现在并不是他。 根据资料显示。 辉煌娱乐公司的确是由他出资创办的,甚至前期股权所有人也算是他个人独资,但是,就是在上半年的时候,在他们离婚前两个月。 股权所有人生了变更。 公司百分之九十八的股份到了一个乔木并不认识的人手里,李文希手里只剩下百分之二的股份。 同时出任公司总裁。 虽然乔木不知道那个叫文浩强的人到底是谁,但是,用猜也该知道,那不过是李文希推出来的一个避免离婚财产分割的工具人罢了。 甚至于存不存在都是问题。 可这么一番操作。 的确让乔木暂时无能为力。 因为乔木如果这个时候跟他打财产转移以及财产分割官司的话。 最多只能分到百分之一股份。 那点股份够干啥的? 至于其他方面的资产转移和窃夺原公司资产证据,乔木也并没有找出多少,只零零散散的有一点。 最关键的是,他们家原来的公司其实只能算家族式企业,公司总共只有两个人拥有公司股份,那就是他们夫妻俩,每人百分之五十的股份,因此,即使有确凿证据证明李文希挪用了一部分公司资产,那也会因为两人在他挪用期间依旧是夫妻关系的原因,很难判他有罪。 因为夫妻间的资产挪用,和挪用拥有第三个股份所有人的公司资产是有很大区别的,如果当时他们公司还有第三位股份所有人,而且那一位还与他们没有直接联系,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股份,那么只要证据确凿,李文希都得妥妥坐牢。 可惜,现实没有如果。 “还真是心思缜密,罢了,真那么好对付,倒也显得无趣了许多。 楼建起来再塌了才有趣。 第(1/3)页